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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工作纪律“八不准”

发布日期:2013-07-02    点击:


 (一)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。异地审计,一般由被审计单位所在地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的住宿标准,本着安全、方便、节约的原则安排住宿,或由审计组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审计单位住宿的,费用自理,据实支付。

    (二)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,费用自理,据实支付。

    (三)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。审计工作所需交通工具,由审计机关自行解决。确因审计工作需要临时使用被审计单位交通工具时,要据实付费。

    (四)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、娱乐和联欢等活动。

    (五)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。

    (六)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、礼品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。

    (七)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。

    (八)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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